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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布朗族 bulang zu |
| 作者: 来源:国家民委网站 文章点击数: |
Blang ethnic minority group 布朗族,人口为91882人。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勐海、景洪和临沧地区的双江、永德、云县、耿马及思茅地区澜沧、墨江等县。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,布朗族人口数为91882。使用布朗语,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崩龙语支,分布朗与阿尔佤两个方言。部分人会讲傣语、佤语或汉语。没有本民族的文字,部分人会汉文、傣文。
布朗族部分自称“布朗”、“帮”,部分自称“阿瓦”、“阿尔瓦”、“伊瓦”、“佤”和“翁拱”等。汉族或傣族称之为“濮满”、“蒲满”、“孟”等。根据历史文献记载,永昌一带是古代“濮人”居住的地区,部族众多,分布很广,很早就活动在澜沧江和怒江流域各地。“濮人”中的一支很可能就是现今布朗族的先民。自西汉王朝在云南设置益州郡,下辖惜唐(保山)、不韦(保山以南)等县,濮人活动的地区就纳入了西汉王朝的郡县范围。在西晋时,永昌濮人中的一部分向南迁移到镇康、凤庆、临仓一带。隋唐以后,文献记载有所谓“濮人”、“扑子”、“朴子”、“扑”、“蒲满”、“蒲人”等名称,其分布更为广阔,唐宋时期,“扑人”受南诏、大理政权统治;明朝设顺宁府,以蒲人头人充任土知府。后来原居于云南南部的部分蒲人发展为现在的布朗族。
社会经济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布朗族地区社会发展很不平衡,大体可分为两类地区:西双版纳勐海布朗山、西定和巴达一带保留着不同程度的原始公社残余;临沧和思茅地区受汉族和其他经济、文化发展较快的民族的影响,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。西双版纳布朗族村寨多数具有农村公社的特点,由几个至十余个不同血缘的家族组成。生产工具、房屋、牲畜等属个体家庭所有,土地所有制不同程度地保留家族公有、村社公有和私人占有3种类型。少数村寨保留有家族公社的特点。家族公社由同出于一个祖先(布朗语叫“戛滚”,即“氏族或氏族集团”的若干小家庭组成。在家族范围内的土地、森林、牧地均属“戛滚”全体成员公有。每年春播前由家族长主持按户分配一次土地,收获分别归各户所有。这类土地无论家庭或个人只有使用权,不能买卖。离村寨较远的社有土地,由村社直接管理,凡村社成员均可自由耕种。近代以来,在家族公有和村社公有的土地内,已出现了土地私有制,个别村寨的耕地、宅地、茶园等通过买卖或变相掠夺等形式,转变为头人、富裕户所有。村社内的头人,一般是选举产生;村寨以上的头人“叭”则由傣族土司委封,定期为傣族领主收缴税贡,摊派劳役等。此地区的布朗族生产水平很低。在封建地主经济发展的临仓地区和思茅地区,地主富农通过高利贷、典当、买卖、抵押和凭借政治特权,残酷剥削广大贫苦农民。国民党政府推行反动的保甲制度,并与当地的地主恶霸勾结在一起,横征暴敛,拉丁派款,更加深了布朗族人民的苦难。布朗族主要从事农业,种植旱稻、玉米和豆类,还比较普遍地植茶、种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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