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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56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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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壮 族 zhuang zu |
作者: 来源:国家民委网站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年08月0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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壮族铸造和使用铜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。迄今,在壮族地区的绝大多数县份已发掘出不同时期的铜鼓。铜鼓的类型很多,大小不一。鼓面圆平,鼓身中空无底,装饰着各种图案花纹。在历史上,铜鼓既是乐器,也是权力和财富的象征。从冶炼技术和造型技术来看,在广西田东县锅盖岭出土的属于战国时期的铜鼓,在广西贵县、西林县出土的属西汉时期的铜鼓,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。
壮锦是壮族人民享有盛名的纺织工艺品。它用棉纱和五色丝绒织成,花纹图案别致,结实耐用。壮锦的生产,远在1000多年前的唐、宋时代已有记载。到了清代,壮锦生产已遍及壮族地区,成为壮族人民的被服所需和市场的畅销品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壮锦得到新的发展,花纹图案不断创新,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,如壁挂、台布、坐垫、沙发布、窗帘等。现在广西靖西、宾阳等地生产的壮锦,畅销国内外。
武术活动在壮乡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,而且有独特的习俗。如明代桂西壮人,男孩长到十来岁,就要教他练武。当地土司提倡群众习武,群众也崇尚武术,每年冬闲时节,壮乡的各个村寨都延聘师傅传授武艺。这种习俗经久不衰,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后。而今壮乡的传统武术又逐步恢复发展起来。
风俗习惯
壮族的婚姻,过去是父母包办,但婚前恋爱是自由的。富有人家纳妾,劳苦人民是一夫一妻。盛行“不落夫家”或“坐家”,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。青年男女结婚后,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,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,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。因此,“不落夫家”的时间为三、五年不等。在历史上,“不落夫家”期间有性自由,后来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,遭到严禁,违者会被处死。现在恋爱自由,婚姻自主。
壮族住房多数与当地汉族相同。部分地区居民住“干栏”(又称“麻栏”),分上下两层,楼上住人,楼下养牲畜和堆放杂物。近三、四十年来,这种建筑形式已有改变,实行人畜分居。
壮族服饰各地不一,广西西北部,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、左衽、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、宽脚的裤子,腰间束绣花围腰,喜戴银首饰;广西西南部龙州、凭祥一带的妇女,着无领、左衽的黑色上衣,包方块形状的黑帕,穿黑色宽脚裤子。男子多穿唐装。衣料过去多是自织的土布,现多用机织布。过去有凿齿(即打掉一两颗牙,再装上金牙)、文身习俗,现已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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