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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白族 bai zu |
| 作者: 来源:国家民委网站 文章点击数: |
Bai ethnic minority group 白族,人口为1858063人。是我国西南边疆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少数民族。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,丽江、碧江、保山、南华、元江、昆明、安宁等地和贵州毕节、四川凉山、湖南桑植县等地亦有分布。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,白族人口数为1858063。使用白语,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。绝大部分居民操本族语言,通用汉语文。元明时曾使用过“焚文”(白文),即所谓“汉字白读”。
白族的先民,史称“滇焚”、“叟”、“爨氐”、“白蛮”、“白人”、“民家”等。纳西族称之为“那马”,傈僳族称之为“勒墨”。本族自称“焚子”、“焚儿子”、“白尼”、“白伙”,意为焚人或白人。早在新石器时代,洱海地区已有居民生息繁衍,过着半穴居生活。秦汉时期,洱海地区同内地关系日益密切,公元前109年,西汉王朝向这里大批移入汉民,将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到这里。东汉时改属永昌郡管辖。唐朝在此设立姚州都督府。后建立了以彝、白族先民为主体的南诏奴隶制政权。又于907年,建立了以白族段氏为主体“大理国”,并与宋朝以臣属关系相处。1253年,元朝在云南建立行省,在大理地区设置大理路和鹤庆路。明朝改为大理府、鹤庆府,实行改土归流政策。清代继续延袭明代这一政策,但在边远山区委任了一批土官和土司。
社会经济
新中国成立以前,白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。总的来说,封建地主经济占绝对优势,资本主义经济有一定的发展。在一部分山区尤其是高山地区,还保持着封建领主制、奴隶制以至原始公社残余。农业是白族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,在封建地主经济地区,占农村人口不到10%的地主、富农占有约60%~80%的土地,而人口占90 9/6以上的农民只有20%~40%的土地。70%以上的农户沦为贫雇农。地租剥削一般占收成的五、六成,多达七八成;高利贷、雇工剥削也很严重。商业资本比较发达,先后出现一些进口洋纱、洋货和出口石磺、黄丝、猪鬃、茶叶的商行。白族商业资本是在地主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,资本家又把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,集中大量土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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